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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减少人生最后的应纳税款(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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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拿大没有遗产税,但是每个人离世的那一年,你的遗嘱执行人都需要为你申报最后一次个人所得税。最后一年的应纳税收入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你当年的收入,你的被假定出售的资产的增值部分的50%,你的未用完的RRSP或是RRIF。所以,很多加拿大人在离世的那年边际税率都达到了接近50%。那么,有什么方法可以让你少交税而将更多的钱留给你所爱的人呢?总结归纳如下:

1.优先将钱投资在免税的投资工具里面
    要想在离世的时候少交税,从年轻的时候就应该开始注意筹划。在有闲钱投资的时候,尽量将钱放在免税的投资工具里面是一个很好的策略。目前,加拿大的税务居民每个人都可以利用的免税投资工具有三个,即:主要住宅,免税储蓄账户(TFSA)和人寿保险。

主要住宅:加拿大税法规定,18岁以上的税务居民,一个家庭在全球范围内,可以指定一套自住房为主要住宅,其资本增值部分免税。为了充分利用这个免税工具,我们应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需要,尽量买一个较大,较好的主要住宅。因为这个主要住宅的价格高,今后的增值潜力可能会更大,而这个增值部分是免税的。

免税储蓄账户(TFSA)免税储蓄账户是加拿大政府2009年新推出的一个新的免税投资工具。加拿大18岁以上的税务居民,每人每年有$5,000的额度,2013年这个额度增加到$5,500,以前没有用的额度可以累积。供款不可抵税,投资收入或是资本增值部分也不用交税。你在任何时候都可取用,取用后的额度可以重新使用。但取出后,不能在当年存入。值得指出的是,它并不仅仅可以用来储蓄,还可以用来投资基金,股票,债券,等等许多不同的投资产品。

人寿保险:作为免税的投资工具,我们华人市场中最受欢迎的是分红投资型的人寿保险。分红保险是一种带投资功能的人寿保险,因为这种保险每年都会得到红利分配,因此简称为分红保险。它是一种多功能的金融产品,兼具保险、储蓄、投资、免税等优势,集资产保值、资产增值、风险管理、税务规划、遗产策划于一身。

2.夫妻成本价转让资产(Spousal Rollover)
    加拿大税法规定,夫妻或是同居关系的两个人在第一个人过世时,可以以成本价将其名下的资产转到活着的那个配偶名下,当时不用实现资本增值,这个叫做Spousal Rollover。等到第二个人过世时,才需要将名下所有的资产视同以当时的市场价处置掉,增值部分的50%都要放在当年的收入里面交税。所以,使用Spousal Rollover可以达到延税的目的。
    不过,不是所有的情况下都应该使用Spousal Rollover。为了达到税务最优化的目的,遗嘱执行人在以下情况下应该选择放弃Spousal Rollover, 实现资本增值:
    如果过世的一方名下存在没有使用的资本亏损(Capital loss):当你投资股票,物业等资本资产时,如果你的卖价低于买件,这个差额就是资本亏损。资本亏损是不能转给配偶的。如果过世者名下存在的资本亏损不能在最后一次报税时使用掉,那就永远的浪费掉,没法使用了。所以在这种情况下,遗嘱执行人应该选择将其名下的其他资产的资本增值实现一部分,用来将这些资本亏损使用掉,使它不至于浪费。
    如果过世的一方名下有亏损的资产:这个亏损的资产所发生的资本亏损(Capital loss), 可以通过你选择实现其他增值资产的资本增值来用掉。所以遗嘱执行人应该选择放弃某些资产的rollover。当然,在人走的那一年,资本亏损还可以用来抵减当年和前一年的任何其他收入,不仅仅局限于资本增值的收入。
    如果过世的一方在过世的那年名下收入较少:这种情况下,也应该选择放弃某些资产的成本价rollover,而实现部分资产的资本增值。记住,加拿大是累进税制,单个人名下收入很低时,需要上的税也很低。与其把所有的税都放在第二个离世的配偶名下交,还不如先在第一个离世的人名下交一些,这样整体赋税也许更低。
    这里要特意指出的是,同一个资产,不能选择实现部分资本增值;可以选择有些资产以成本价rollover, 有些资产实现资本增值。

3. 将RRSP留给配偶,未成年的孩子或是残疾的孩子
    如果你有部分资产是RRSP 或是RRIF,你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实现不用在离世的当年将这些资产算作你的收入纳税:

转给配偶:如果你指定你的配偶是你的RRSP或是RRIF的受益人,他/她可以将这个账户里的所有资产以及从离世者过世的那天直到豁免期(从人去世的那天到第二年的12月31日)结束前所产生的收入都在他/她的个人税里申报为“refund of premium”。这就意味着,遗嘱执行人不用将这些资产包括在离世者最后一年的收入里。然后,活着的配偶可以将这笔资产供到他/她自己的RRSP或是RRIF里面去;或者,他/她可以用这笔钱购买年金,这个年金必须从当年就开始拿钱,一直取到90岁或者是终生。当然,以后这个活着的配偶将钱逐年提取出来时,是需要在他/她名下上税的。

转给未成年的孩子:如果将RRSP或是RRIF留给18岁以下的子女或是孙子女,只要这个孩子的年收入在个人免税额以下,都有机会延税。这个孩子可以将这笔钱在他/她自己的个人税中报做“refund of premium”, 所以,遗嘱执行人不用将这些资产包括在离世者最后一年的收入里。然后,这个孩子可以用这些钱购买年金,这个年金必须在他/她18岁以前将所有的本金都分年付给他/她,他/她必须在收到年金的那年上税。所以说,这个方法的延税作用的大小处决于这个孩子的年龄和这笔资产的多少。一般来说,18岁的小孩收入都会较低,再加上将这笔钱分摊到几年中,要上的税应该会比一次性的在离世的人名下要上的税低。
    不过要注意,将资产留给未成年的孩子,在孩子18岁以前,公共信托人会有权限来管理这笔资产。等到孩子年满18岁,这笔钱就会交到孩子手上,这时候,孩子依然不够成熟,可能会将这笔钱挥霍掉。

转给残疾的成年孩子:如果你的成年的孩子或是孙子女因为残疾的缘故在经济上不能自立,收入低于个人免税额加上残疾人金额,你也可以将你的RRSP或是RRIF转给他/她而达到延税的目的。同样的,这个孩子可以将这笔钱在他/她自己的个人税中报做“refund of premium”, 所以,遗嘱执行人不用将这些资产包括在离世者最后一年的收入里。然后,这个孩子可以用这些钱购买年金,这个年金必须从当年就开始拿钱,一直取到90岁或者是终生。以后每年的年金就在这个孩子名下上税。
    不过,在许多情况下,这种做法并不可取。因为大部分残疾人都会收到政府的福利补贴,而年金会增加他/她的收入,减少社会福利。从税务规划的角度,将RRSP或是RRIF放到离世者的遗产中上税,然后将税后的钱留给残疾的孩子可能会是更好的选择。

4.供款到配偶RRSP
    如果离世者还有未供款的RRSP空间,而且他/她的活着的配偶在71岁以下,遗嘱执行人应该考虑供款到配偶RRSP中,从而有效地降低离世者最后一年的收入,减少应付税款。配偶RRSP的供款必须在离世者去世那年结束后的60天以内完成。

5.充分利用主要住宅的免税条款
    如果离世者有两个或以上的自住房,可以通过计算比较,选择指定年平均增值幅度大的那个房子作为主要住宅,享受免税待遇。当然,如果你只有一个自住房,就没有这个选择了。

6.使用离世者名下的资本亏损减税
    一般情况下,资本亏损可以用于抵减前三年的资本增值,或是今后任何年份的资本增值。在离世的那年,资本亏损可以抵减当年和前一年的任何收入。如果这两年收入很低,不足以用尽资本亏损,可以选择实现部分资本增值来用掉资本亏损,因为离世者名下的资本亏损如果在最后一次报税时还没有用掉,那就永远作废了。

7.使用遗产(Estate)名下产生的资本亏损减税
    前面说过,任何人离世时,她/他名下的资产视同以当时的市场价处置掉了,资本亏损或是资本增值都要放在她/他最后一次税表中申报(第一个过世的配偶除外)。从这个人离世后,到她/他的资产都被分配到他/她的继承人名下需要一段时间,这个时间可能是半年,一年,也可能更长。在这段时间,他/她所有的资产是属于遗产(Estate)的,期间的增值或是亏损都属于遗产所有。如果遗产中的资产在一年以内被处置掉,发生的资本亏损可以用来抵减离世者个人名下的资本增值。所以,对于遗产中发生了亏损的资产,遗嘱执行人最好在一年以内处置掉,这样,可以用这个亏损去抵减离世者最后一次报税中的资本增值,从而减少应纳税款。

8.使用慈善捐款
    在加拿大,很多老人愿意在百年后,将自己的遗产的一部分或是全部捐献给自己喜欢的慈善机构。如果你要这样做,你在遗嘱中要清楚的指出接受捐款的机构名称和具体金额或资产,以免引起歧义。在安省,$200 以下的捐款可以得到价值20%的顶税金,而$200以上的捐款可以得到价值46%的顶税金。一般情况下,你一年内可以申报顶税金的捐款最大额为你的净收入的75%,但是,纳税人在去世那年和去世的前一年的慈善捐款抵税限额为当年净收入的100%。顶税金可以有效降低最后一年的应纳税款。

9.利用80符合条件的CCPC 股份和农场增值免税额
离世者要想充分利用这个80万的增值部分免税额,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来说:
CCPC
离世时,90%以上的资产用于积极的生意
离世前,股东必须连续持有2年的股份,并且50%以上市场价值的资产用于积极的生意
农场:
离世前,农场主必须连续持有2年
经营两年以上的农场,个人、配偶、子女或父母必须主动并持续参与这个农场的生意;或者,至少有两年时间,从农场生意中得到的收入必须高于其所有其他收入的总和。

10.使用“遗产冻结(Estate Freezes)”方案
    这是适用于拥有有限公司的生意主的遗产规划方案。它的具体做法是:当有限公司的老股东(父母亲)年事已高,准备退休时,将自己持有的普通股转换成优先股,只拿固定的分红;同时,给孩子发行新的普通股,让他们参与公司的经营和今后的增长。这样,有限公司今后价值的增长与父母没有关系,锁定了父母离世时名下的资本增值和应纳税款。
摘自:戴静蓉51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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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1

MJ  企业代表  发表于 2015-3-20 09:47:43 | 显示全部楼层
2015.3.2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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