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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欠薪3万囚1日被抨阻吓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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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锦市一名雇主,因拖欠工人3万多元薪酬,但仅被安省法庭判入狱一天,以及一年内不准经营需雇用员工的生意,大多伦多地区华裔及南亚裔法律援助中心行政主任吴瑶瑶批评,法庭判决缺乏阻吓作用,也反映司法制度和社会不重视工人被欠薪的严重性。

事发由Brian John Villeneuve经营的刺绣厂,专门承接体育用品生意,安省劳工厅接获7名工人的欠薪和解雇金投诉,经调查后发现该厂共拖欠31,271.67元,于是向老板发出7份支付令,但雇主未有完全遵从。纽马克市的安省法庭裁判官Cornelia Mews裁定,Brian John Villeneuve违反劳工厅支付欠薪令罪名成立,除要向7名工人支付欠薪外,更要入狱一天,以及一年内新开设的生意不准聘请员工。吴瑶瑶说:“从这次判决可看到不仅是劳工厅,司法制度也不重视工人被欠薪的严重性,相信如有人偷窃3万多元,绝对不可能仅入狱一天,因老板欠薪对工人影响与偷窃无异,但法庭发出讯息,却不觉得这是一个严重问题,故仅判监一日,完全没有阻吓作用。”

她指出,现行法例已可判雇主入狱,即使修改法例加重刑期,如法官依旧仅判监一、两日,相信仍然不会起阻吓作用,建议当局应提高罚款,对一些未有告上法庭个案,如被劳工厅下令支付欠薪,雇主要额外向政府支付10%行政费,该笔费用应增至30或50%,甚至是相当于欠薪金额,并要计算利息才可阻吓雇主再犯,因现行法例并无规定雇主要支付利息,拖一、两年也只需偿还基本欠薪。她又批评,劳工厅的追讨能力令人诟病,不少个案是根本无向雇主追薪,工人即使取得支付令也无法追回欠薪,当局很多时仅外判予私人追债公司处理,成效无从监管。

安省就业标准法规定,违反法例或不依从行政命令者,最高可被罚款5万元或兼入狱12个月。违法公司首次最高可被罚款10万元,再犯最高可被罚款25万元,其后重犯最高可被罚款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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