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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持手机并无使用意图 维市司机获判分心驾驶罪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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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诗省一个法官裁定,仅手持手机并不足够构成分心驾驶,因此裁定一个司机上诉得直。网上图片


卑诗省一个男子去年被警员发现驾驶期间手持手机,结果遭票控分心驾驶,他不服提出上诉。一个法官最近裁定他上诉得直,理由是他手机安装了一个驾驶锁定应用程式,开车时无法使用,缺乏证据显示他有使用的意图,而“单纯拿着电子装置并不足够”构成分心驾驶罪。

事发于2017年8月17日,维多利亚市警员发现,驾驶著一辆白色轻型货车的坦豪斯(Patrick Tannhauser),其中一只手拿着一个手机,随即把他截停,并且向他发出分心驾驶告票。他不服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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