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勇移民公司
微信扫一扫 分享朋友圈

已有 1173 人浏览分享

开启左侧

C-24改革法违宪?朝野和法界认识差异大

 关闭 [复制链接]
1173 0
        C-24公民改革法即将完成三读,尽管移民部信誓旦旦强调,法案并未限制归化(naturalized)公民的迁徙自由,但反对党与法界人士普遍认为部分条文恐违宪。移民律师李克伦(Richard Kurland)认为,C-24系统设计有问题,加上语意模糊,各个解读,导致争议频传。

        在执政党强力运作下,国会可望在本周三读通过C-24公民改革法,移民社区最关注的“居住意愿条款”(intention provision),遭反对党及法界人士认为是侵犯人民迁徒自由,创造“二等公民”,有违宪之嫌。

        移民部日前回应本报询问时信誓旦旦表示,该条款用于入籍申请阶段,让审案官员判断申请人在入籍后是否有长期居留加拿大意愿,若官员认定其无此意愿,就不会核准其公民权。

        官员强调,但该条款不会用于限制归化公民的迁徒自由,加拿大所有公民都可自由进出国门,前往其他国家就学或工作。

    李克伦认为C-24部分条文内容模棱两可,欠缺“落日条款”,有违宪之虞。

    移民部长亚历山大(Chris Alexander)日前在国会备询时,也极力为C-24法案辩护。

    对于C-24法案争议,李克伦认为,没有“二等公民”的问题,主要问题在于法案的系统设计,移民部意图用“移民法”来解决原本属于“刑法”管辖的问题。

    他说中古世纪(medieval)刑法,处置罪犯有两种选项,一是坐牢,二是放逐(banishment)。但文明国家早已扬弃刑事放逐这种做法,现在C-24法案想恢复这种中古世纪刑罚。

    至于朝野各自解读,他说法案内容确实模棱两可(vagueness),又欠缺落日条款(sunset clause),导致争议频传。以“居留意愿”条款为例,他建议适用期仅限于入籍后三年,且撤销公民权后仍可保有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在境内实际住满三年后可重新申请公民。

    李克伦认为,C-24现有条文若未在三读前做出修订,有违宪之虞。
更多曼省新闻,请点击这里 更多加国新闻,请点击这里 更多综合新闻,请点击这里 更多潮流新闻,请点击这里 更多影视娱乐,请点击这里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温尼泊华人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举报 使用道具

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2

关注

10

粉丝

31859

主题
精彩推荐
热门资讯
网友晒图
图文推荐

维权声明:本站有大量内容由网友产生,如果有内容涉及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点击右下角举报,我们会立即回应和处理。
版权声明:本站也有大量原创,本站欢迎转发原创,但转发前请与本站取得书面合作协议。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3-2020, WinnipegChinese.COM
GMT-5, 2024-11-23 10:17 , Processed in 0.025155 second(s), 27 queries .